根据神池县教育科技局《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工作方案》(神教字﹝2017﹞31号)文件精神要求,《神池县龙泉镇南关明德小学章程(征求意见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现将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:
一、公开征求意见情况
经南关明德小学章程制定工作起草小组同意,我校于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20日在学校网站发布《神池县龙泉镇南关明德小学章程(征求意见稿)》,同期召开教职工代表、家长代表、学生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。征求意见以来,各方面对章程制度给予了高度关注,通过不同渠道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二、意见采纳和修改情况
在对所有意见进行认真梳理以及专题研究的基础上,我校对《神池县龙泉镇南关明德小学章程(征求意见稿)》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,充分吸收和采纳了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,对章程进行全面修改,采纳意见情况如下:
(一)序言部分
《神池县龙泉镇南关明德小学章程(征求意见稿)》无序言。
建议增加序言。
我校增加序言文字如下:
神池县龙泉镇南关明德小学位于神池县龙泉镇南关西街,于1970年2月建校,为神池县城关学校南关分校,1975年为城关镇办南关七年制学校,1995年为城关镇办南关五年制学校,2005年,引入明德项目资金,学校更名为神池县龙泉镇南关明德小学。学校现占地面积20800平方米,建筑面积11078平方米,绿化面积3000平方米。学校发挥地理优势,着力挖掘地域特点,传承千年中国传统文化,以厚重的中华经典传统文化为立足点,结合现代学校需要,营造了温馨、人文、童趣、崇德、富有底蕴的育人场所。学校拥有比特实验室、舞蹈室、音乐室、美术室等特色教育功能场馆,开设了篮球、足球、书法、剪纸、经典诵读、民族乐器等特色课程。
学校根据新校特点,适时制定三年发展规划,狠抓学校常规管理,培养师生脚踏实地的作风和自理自律品质,迅速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,逐步充实学校内涵,力争在短期内打造出神池教育一张崭新的名片。
(二)《第一章 总则》部分
第七条 办学理念:关注每个学生,实现教育平等。我校于2013年听取山西省明德项目办专家建议,办学理念修改为:“第七条 办学理念:以人为本,为学生的终生发展奠定基础。”
第九条 无学校办学特色以及校旗、校徽、校歌内容。
增加为:
第九条 学校特色:书香校园 文化校园 数字校园
(三)《第二章 组织机构》部分
“第十六条 学校设办公室、教导处、教研室、政教处、总
务处、信息技术中心等职能部门。”无安全处及其职能。
修改为“第十六条 学校设办公室、教导处、教研室、政教处、总务处、安全处、信息技术中心等职能部门。”其职能为“6.安全处: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;拟订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;督促学校安全工作;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处理。”
(四)《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》部分
“第三十条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,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。课余、晚上和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。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,难易要适度,数量要适当,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,保证学生学业负担适量。”
修改为:“第三十条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,学生每日在校不得超过6小时。课余、晚上和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。课后作业及家庭作业内容要精选,难易要适度,数量要适当,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,保证学生学业负担适量。”
“第三十七条 加强学籍管理,健全学籍档案,对转学、休学、借读、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。严肃招生、学生档案管理等项制度。”
第三十八条 我校招收年满6周岁、并经过幼儿园阶段教育的儿童入学,实行秋季始业。
第三十九条 按照《有关》规定,我校招生服务范围:龙泉镇居住学龄儿童;
学校招生要求: 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入学。
第四十条 本校采用班级授课制,授课组织形式为单式,办学规模控制在全校不超36个教学班,班额学生人数控制在40人——45人。
第四十一条 对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法坚持学习的学生,允许按程序办理休学手续。休学超过学期一半时间,可根据其实际学力程度,并征求家长及其本人同意,编入相应年级续读。
第四十二条 严格控制流失生,取消留级制度,对缺课学生,班主任要及时家访,对学习困难生要及时辅导,面向全体学生,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;流失率为0,留级率为0,毕业率为100%;因户籍变更需转学的学生,要凭户口迁移证或户籍管理部门证明办理转学手续。
第四十三条 对品学兼优学生,经严格考查,确认提前达到更高一个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,通过学生个人申请,班主任鉴定,家长同意,可准其提前升放相应年级学习。
第四十四条 加强学籍资料管理,按标准化学校验收标准搜集好各类文字、数字等资料的积累。
(五)《第九章 附则》部分
原“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,报神池县教育局核准后实施。”根据章程制定相关要求,修改为:
“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是对2010年神池县龙泉镇南关明德小学教代会上通过的章程进行修订。
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由教职工代表大会(或教职工大会)讨论,学校校委会会议审定,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,报神池县教育科技局核准后实施。”
(六)其他文字修改情况
1.“神池县教育局”修改为“神池县教育科技局”;
2.根据各章节条款增减情况,对章节条款排列序号有调整;
3.对个别章节标点符号使用进行了修改。
经过反复征求教职工、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,并经不断地修改完善,《神池县龙泉镇南关明德小学章程(征求意见稿)》已趋于成熟。起草小组将于近日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后,提交申请召开学校校委会会议,审议通过《神池县龙泉镇南关明德小学章程》后。再行整理相关材料,上报神池县教育科技局核准。当章程核准后即施行,并向社会公布。
南关明德小学章程起草小组
2017年09月29日